发布时间:2020/12/15 报告与公告
特别提示: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臣健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8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864%。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6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12号)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106.383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142.383万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06.3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由81,423,830股变为122,135,745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35,74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7,40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63.3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725,995股,占公司总股本36.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勤发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陈木发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8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864%,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3,6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83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备注 |
1 |
陈勤发 |
6,025.8 |
6,025.8 |
1,506.45 |
董事长、总经理,注1、注2 |
2 |
陈木发 |
861 |
861 |
861 |
- |
合 计 |
6,886.8 |
6,886.8 |
2,367.45 |
- |
注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2: 陈勤发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2,69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00%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 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409,750 |
63.38% |
-23,674,500 |
53,735,250 |
44% |
首发前限售股 |
68,868,000 |
56.39% |
-68,868,000 |
- |
- |
高管锁定股 |
8,541,750 |
6.99% |
45,193,500 |
53,735,250 |
4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725,995 |
36.62% |
23,674,500 |
68,400,495 |
56% |
三、股份总数 |
122,135,745 |
100% |
- |
122,135,745 |
1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名臣健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名臣健康与本次限售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次持有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名臣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