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3 报告与公告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小青、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转让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陈勤发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28日 |
35.67 |
30,000 |
0.0135% |
彭小青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17日 |
35.15 |
316,000 |
0.1422% |
集中竞价 |
2023年12月22日 |
30.00 |
53,000 |
0.0239% |
|
陈东松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17日 |
35.15 |
283,000 |
0.1274% |
合计 |
682,000 |
0.307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勤发 |
合计持有股份 |
77,812,170 |
35.0237% |
77,782,170 |
35.01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7,812,170 |
35.0237% |
77,782,170 |
35.0102%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 |
|
彭小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1,676,350 |
0.7545% |
1,307,350 |
0.58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9,088 |
0.1886% |
326,838 |
0.1471%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57,262 |
0.5659% |
980,512 |
0.4413% |
|
陈东松 |
合计持有股份 |
1,351,090 |
0.6081% |
1,068,090 |
0.48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7,773 |
0.1520% |
267,023 |
0.1202%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13,317 |
0.4561% |
801,067 |
0.3606% |
注:1、上述合计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所得。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