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4 报告与公告
特别提示: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伟先生于2023年6月21日与吴心玲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晓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2,219,35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50%)协议转让给吴心玲女士(上述股权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伟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的通知,获悉刘晓伟先生于2023年6月21日与吴心玲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为“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晓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吴心玲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219,35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5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均为43.8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536,185,210.00元(大写:伍亿叁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晓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78,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转让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晓伟 |
22,997,390 |
10.35% |
10,778,037 |
4.85% |
吴心玲 |
- |
- |
12,219,353 |
5.50% |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吴心玲
乙方(转让方):刘晓伟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股份数量12,219,353股,占上市总股本5.50%。
3、转让价格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伍亿叁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小写:536,185,210.00)。
4、转让款支付方式
(1)双方应就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0)。
(2)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确认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壹亿元整(RMB100,000,000.00)。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叁亿捌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小写:386,185,210.00)。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双方应就第一笔款项付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申请材料。
6、协议签订时间
2023年6月21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