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报告与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1118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1118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18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412,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6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001,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41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许绍壁所持表决权股份5,200,000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212,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01,7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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