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2 报告与公告
2021年5月10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的通知,分别与葛华林、李保珠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已于2021年5月10日签订了《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分别与葛华林、李保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勤发拟将其持有的8,469,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3%)协议转让给葛华林;拟将其持有的6,595,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0%)协议转让给李保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拟转让的股份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3月29日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2021年4月13日双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文件。
由于葛华林、李保珠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文件后内无法完成前述款项支付义务,经协议转让双方友好协商,陈勤发与葛华林、李保珠同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终止此前签署的全部协议。为此,陈勤发与葛华林、李保珠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签署《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陈勤发与葛华林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1》
甲方:葛华林
乙方:陈勤发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了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名臣健康8,469,200股股份。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正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陈勤发与李保珠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2》
甲方:李保珠
乙方:陈勤发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了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名臣健康6,595.300股股份。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2021年5月10日)起正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陈勤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60,2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369%。
2、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陈勤发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