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9 报告与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2,135,74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名臣健康 |
股票代码 |
00291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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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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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东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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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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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54-8511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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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stock@mingche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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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于1994年,自成立以来一直扎根日化行业,目前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健康护理用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啫喱水及护肤品等。公司本着“创民族品牌,做百年名臣”的愿景,始终坚持“以消费者诉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卓越品质为保障”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天然”的高品质消费体验。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品牌包括“蒂花之秀”、“美王”、“初萃”、“盈蔻”、“高新康效”、“依采”、“力效”等,产品覆盖头发头皮健康护理、皮肤健康护理、口腔健康护理以及家居护理等,其中“蒂花之秀”和“美王”为公司主打品牌,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产品。“高新康效”、“依采”品牌专注于为特定消费者提供具有特殊功效的针对性产品,如具有去屑、柔顺等功能的洗发水。“初萃”是针对性解决肌肤敏感问题护理产品。“力效”品牌专注于为消费者提供家居清洁类的产品。“盈蔻”是公司近两年的主推产品,甄选进口的鱼子酱原料为配方,从香型、产品功效到外观颜值、性价比,都致力于“民族高端洗护”的发展之本。
(三)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然后按照此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部对比多家供应商报价及技术指标后择优选择供应商,采购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等,依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实施有效管理。
公司采购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生产模式,按照产品设计要求和生产工艺要求采购原材料,根据生产计划,利用自有设备、人员、技术进行原液配制、乳化等生产流程,并参照销售情况不断调整生产计划,以合理控制库存。生产计划方面,在考虑安全库存因素的基础上,公司PMC部根据以往销售情况和未来市场预期统筹规划生产计划,生产部依照工艺标准,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①经销模式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以卖断方式向经销商销售产品,经销商在经销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区内销售给终端或下游经销商,再由下游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经销模式下,公司借助经销商的渠道资源开拓市场,可以起到迅速推广产品和提高效益的作用。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各地区经销商覆盖大型连锁超市、各类商场、便利店、化妆品专营店等销售网点。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5%以上。公司已通过经销模式成功布局沃尔玛、华润万家等知名商超,并形成覆盖全国近4万多家零售网点,多家连锁系统及区域性超市的销售网络。
②商超模式
公司直接与各地区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签订销售合同并向其供货,由商场和超市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目前,公司商超模式主要为大润发、卜蜂莲花、永辉、步步高等,报告期内公司商超模式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③OEM模式
公司为其他厂家OEM生产和销售口腔用品等。占销售收入比例很低,对公司销售模式不构成较大影响。
④其他
其他为嘉晟印务对外销售印刷品,主要客户为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印刷品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四)行业地位
公司创建于1994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健康护理用品的高新技术企业。20多年来,公司始终强化品牌发展战略,重视渠道建设,坚持技术创新、追求卓越品质的理念,目前公司已跻身国内健康护理用品行业的前列。
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其中“蒂花之秀”,“美王”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所获得的重要资质及荣誉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
各项荣誉及地位 |
授予机构 |
1 |
美王-广东省著名商标 蒂花之秀-广东省著名商标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 |
3 |
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4 |
全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 全国日化行业质量领军企业 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优秀示范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单位 全国百佳质量检验诚信标杆企业 全国质量百家信得过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08/ISO 9001:2008) |
国际标准化组织 |
6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协会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协会优秀企业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社会责任奖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
7 |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
8 |
中国口腔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中国口腔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
9 |
广东省日化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蒂花之秀品牌-“最具影响力品牌奖” |
广东省日化商会 |
10 |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行业奉献奖、爱心贡献奖 |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
11 |
广东省制造业100强 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 |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
12 |
广东省企业500强 |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
13 |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
14 |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15 |
汕头市纳税大户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16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7 |
中国日化百强 |
中国日化百强评选委员会 |
18 |
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680,571,308.29 |
517,463,183.51 |
31.52% |
546,276,524.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240,267.90 |
23,076,746.81 |
343.04% |
29,660,736.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1,722,575.51 |
15,949,788.74 |
475.07% |
19,726,093.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972,764.94 |
39,845,342.00 |
329.09% |
3,191,684.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4 |
0.19 |
342.11% |
0.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4 |
0.19 |
342.11% |
0.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8% |
4.14% |
12.64% |
5.46%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资产总额 |
879,177,170.27 |
699,552,468.03 |
25.68% |
698,664,409.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55,461,348.12 |
565,434,654.72 |
15.92% |
550,895,935.33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92,005,273.17 |
147,267,285.45 |
205,123,000.90 |
236,175,748.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40,118.93 |
9,955,222.56 |
30,901,757.77 |
55,343,168.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36,279.25 |
7,470,903.85 |
32,059,254.66 |
48,656,137.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53,019.41 |
65,277,724.37 |
60,037,924.18 |
94,310,135.8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69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80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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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状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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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勤发 |
境内自然人 |
49.34% |
60,258,000 |
45,193,500 |
质押 |
26,900,000 |
||||||
陈木发 |
境内自然人 |
7.05% |
8,610,000 |
|
|
|
||||||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0% |
5,495,745 |
|
质押 |
5,495,745 |
||||||
许绍壁 |
境内自然人 |
4.26% |
5,200,000 |
3,900,000 |
|
|
||||||
周国金 |
境内自然人 |
1.70% |
2,071,000 |
|
|
|
||||||
冯波 |
境内自然人 |
1.51% |
1,850,000 |
|
|
|
||||||
芦清 |
境内自然人 |
1.20% |
1,470,354 |
|
|
|
||||||
林典希 |
境内自然人 |
1.16% |
1,417,500 |
1,213,125 |
|
|
||||||
曹岳琴 |
境内自然人 |
1.07% |
1,308,100 |
|
|
|
||||||
陈东松 |
境内自然人 |
1.06% |
1,291,500 |
968,625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陈勤发与陈木发为兄弟关系;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许绍壁、林典希、陈东松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行为;其他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行为;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周国金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00,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1,000股。 冯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50,000股。 曹岳琴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08,100股。 汪迪超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股。 杨建明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95,019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扣公司发展目标,主动作为,凝心聚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夯实安全环保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驾齐驱,保持了全年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57.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4.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3.04%;每股收益0.84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计为87,917.7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5,546.1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097.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2.09%。经营业绩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近年优化产品结构,主动调整销售渠道,初现成效,2020年日化业务营业收入实现逆势增长,业绩稳中有升;二是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于2020年8月以自有资金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自2020年9月起,2家网络游戏类业务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较大幅度增厚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延续,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将疫情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最小化。
2、抢抓机遇,积极切入新兴产业。受新冠肺炎疫情、5G应用等因素影响,游戏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景象,根据伽马数据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1-3月中国移动游戏收入超过500亿元,同比增长率超过40%。公司看好游戏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并经过多方接触、洽谈,公司于2020年8月份收购了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正式进军游戏行业,实现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并借此次交易进一步拓展业务机会,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
3、持续完善管理和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决策风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加强安全环保管控力度,加大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公司安全及环保工作有了明显提升。
4、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并顺利取得“一种降刺组合物在口腔护理产品中的应用及口腔护理产品”、“一种透明凝胶护发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证书。
5、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加大对疫情形势、防疫知识及防疫工作宣传,同时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向企业所在地教育基金会定向捐赠了一批防疫产品,用于援助全区100多所中小学校学生返校复学的疫情防控。在5.12国际护士节组织慰问医院护理人员,并赠送健康护理用品一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日化用品 |
550,562,567.63 |
182,801,356.07 |
33.20% |
8.91% |
19.52% |
-5.93% |
网络游戏 |
120,078,557.68 |
114,149,289.21 |
95.06% |
100.00% |
100.00% |
100.00%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8月以自有资金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自2020年9月起,2家网络游戏类业务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了良好的经营态势,较大幅度增厚公司业绩。杭州雷焰实现营业收入是91,632,582.42元,净利润是64,840,748.34元。海南华多实现营业收入是28,480,396.44元,净利润是19,164,070.59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2020年1月1日) |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及应付合同返利相关的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预收款项 |
-31,363,753.60 |
|
其他应付款 |
-8,630,444.53 |
||
合同负债 |
36,385,978.69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08,219.44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2020年12月31日 |
预收款项 |
-38,329,892.22 |
其他应付款 |
-12,876,187.60 |
合同负债 |
47,380,850.94 |
其他流动负债 |
3,825,228.88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2020年年度 |
营业成本 |
19,901,530.53 |
销售费用 |
-19,901,530.53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中“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