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0 报告与公告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名臣健康”)于2020年2月17日对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陈东松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余建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转让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余建平 |
集中竞价 |
2020年7月22日 |
18.093 |
100,000 |
0.0819% |
2020年7月23日 |
18.166 |
100,000 |
0.0819% |
||
合计 |
200,000 |
0.1638%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余建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1,652,500 |
1.3530% |
1,452,500 |
1.18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3,125 |
0.3382% |
213,125 |
0.1745%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39,375 |
1.0148% |
1,239,375 |
1.0148% |
注:1、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许绍壁,公司董事、高管彭小青、林典希及公司高管余建平、陈东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许绍壁持有本公司股份5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6%;彭小青持有本公司股份162.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 %;林典希持有本公司股份161.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余建平持有本公司股份145.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9%;陈东松持有本公司股份129.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
许绍壁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2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1.05%;彭小青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40.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33%;林典希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40.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33%;余建平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17%;陈东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2.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26%。
以上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2.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
股东全称 |
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万股)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许绍壁 |
128 |
1.05% |
2 |
彭小青 |
40.6 |
0.33% |
3 |
林典希 |
40.4 |
0.33% |
4 |
余建平 |
21 |
0.17% |
5 |
陈东松 |
32.2 |
0.26% |
合计 |
262.2 |
2.15% |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未来6个月内在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本人持有的名臣健康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许绍壁承诺:(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承诺:(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